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下列关于该送达方式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下列关于该送达方式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4-10-16
28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下列关于该送达方式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该送达方式不得适用于行为保全裁定书的送达
B、法院可以根据审理的需要依职权适用该送达方式
C、法院适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文书,以法院发出电子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D、法院以传真方式送达文书,以传真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答案
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因此,选项A与D是正确的,而选项B与C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F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请从监盘内容、程序、时间和要求四个方面简述注册会计师进行库存现金监盘与存货监盘的区别。
运动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Thethreemenwereassignedjobsaccordingtotheir______abilities.
IamafraidIshould______youofyourpromise.
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云南某市举办园艺博览会,荷兰一公司有一批郁金香种苗参展,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境。( )
使用商品流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时,为了保证网络安全性,正确的做法包括()。
下边对“发疯”的理解不正确的是______。文中“人家的孩子”指的应是______。
WhenMelissaMahanandherhusbandvisitedtheNetherlands,theyfeltimprisonedbytheirtourbus.Itforcedthemtoseetheci
构成CPU的主要部件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