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俊与其女友定于2007年11月7日举行婚礼,与浓依婚庆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提供“婚庆一条龙”服务。协议约定,婚礼当天由婚庆公司将6辆奥迪车开至女方家,并提供录像、新娘盘头、化妆等服务项目,李华俊向该公司支付租金1680元。但到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却掉

admin2009-05-14  24

问题 李华俊与其女友定于2007年11月7日举行婚礼,与浓依婚庆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提供“婚庆一条龙”服务。协议约定,婚礼当天由婚庆公司将6辆奥迪车开至女方家,并提供录像、新娘盘头、化妆等服务项目,李华俊向该公司支付租金1680元。但到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却掉了链子,在录像时,录像机出现了故障,并且事后将有“闹房”等重要场景的录像带丢失。据此,李华俊将该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夫妻双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婚庆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原告可以选择由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D、原告可以要求婚庆公司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答案1,2,4

解析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被告婚庆公司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婚庆服务合同内容具有特殊性,被告的履约行为与原告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发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原告可以选择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如果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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