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admin
2016-06-12
27
问题
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
李与张在争吵中致使张产生服毒轻生的念头,虽然李没有用语言刺激甲某服毒,但是,在发现张服毒之后,李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独自离开了张,致使张在李家中这种特定的环境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更进一步陷入了危险的境地,最终死亡。李某在特殊的环境下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他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消极的躲避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r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市场经济的涵义是()。
某企业由一位总经理和两位副总经理组成领导班子,工作有魄力,开拓创新意识强,经常超负荷工作,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企业经济效益也不错,但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业务量增大,企业经营效益有所下降。为改变这种状况,总经理召集50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及全体领
下列哪一项不是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计划有多种分类方法,()不是按企业管理功能进行分类的结果。
商品供应的持续增加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其潜在的必要条件是()。
李某是甲公司的总经理,由于其对计划的过程把握不准导致其计划总是不完善,为此,李某专门研究了计划的过程,并总结出了做决策的关键环节。生产部门经理向李某提出了一项计划,该计划有三个可能结果,每个结果的概率分别为50%、30%和20%。由于公司原组织结构不够合理
外国留学生史密斯是北京某高校的学生。一次,史密斯因为酒后驾车,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一位中国老人撞成重伤。撞人之后,史密斯驾车逃逸,致使老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史密斯提起公诉,并对其判处了刑罚。请回答下列问题:
金某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所犯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金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盗窃罪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公司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关键在于公司制度能够把分散的财产集合起来,将单薄的个人团结起来。一个兴旺发达的公司背后必然站立着一个精诚团结,齐心协力的经营管理团队。但是,任何公司里都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会
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
随机试题
除外下列哪项,红细胞沉降率均可增快:()
下列哪项是中国输血事业现代化建设中十分紧迫的任务
下列关于复式记账法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就要约所做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每天少于30min的中等强度的身体活动,其身体活动的水平为()。[江苏2011年三级真题]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
在3×3的正方形网格中,已将图中的三个小正方形涂上阴影(如图),若再从其余小正方形中任选一个也涂上阴影。那么使得阴影部分为轴对称的概率是:
A、 B、 C、 D、 D
TextAfterlunch,withoutpermissionfromtheirparents,thetwoboyssetofftoexplorethepartofthebeachwhich【C1】_____
Deareditor,Whydonewspapershavesomanyadvertisementsforelectronic(电子的)equipment?LastSundayIcountedadsforse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