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五向李杰借款,以自己在夏华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李杰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未到夏华银行进行核押。后王五以存单丢失为由到夏华银行申请挂失,夏华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王五。借款到期,王五无力还款,李杰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王五取走,遂引发纠纷
王五向李杰借款,以自己在夏华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李杰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未到夏华银行进行核押。后王五以存单丢失为由到夏华银行申请挂失,夏华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王五。借款到期,王五无力还款,李杰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王五取走,遂引发纠纷
admin
2010-06-20
23
问题
王五向李杰借款,以自己在夏华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李杰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未到夏华银行进行核押。后王五以存单丢失为由到夏华银行申请挂失,夏华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王五。借款到期,王五无力还款,李杰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王五取走,遂引发纠纷。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质押合同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
C、李杰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
D、夏华银行应当赔偿李杰所遭受损失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存单质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本题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00条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银行未进行核押,且依规已进行了公示,无需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明显,不再赘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X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析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某国有企业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于2010年1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1月6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4月2日人民法院宣告A企业破产,4月11日成立清算组。有关资料如下:2008年7月1日,A企业向债权人甲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A以
债务人财产
简要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何不同?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8年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
刑事诉讼客体
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37岁,建筑工人,装修时不慎触电,心跳呼吸骤停来院急诊,迅速心肺复苏。心脏复苏按压的部位是
营销环境由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组成。宏观环境是指能影响整个微观环境的广泛的社会性因素,包括()。
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这种再保险被称为()。
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发展顺序量表可以告诉人们某儿童的发育与其年龄相比()。
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是()。
【2014年广东深圳】未成年人不分()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以主体间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下列行为中不能形成法律关系的是()。
如果豌豆汤和酸模汤在周一提供,那么下列哪一项可以是真的?()如果周一只提供豌豆汤,周五只提供面汤,那么下列各项都可以是真的,除了:()
简述问题解决的含义及心理过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