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工厂相邻。2004年5月,甲公司开始在距离乙工厂厂房30米处建造一幢大厦。在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乙工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处开裂。乙工厂遂向甲公司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遭到甲公司拒绝。后来乙公司地面继续下沉,机器倾斜,生产产品

admin2009-05-14  3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工厂相邻。2004年5月,甲公司开始在距离乙工厂厂房30米处建造一幢大厦。在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乙工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处开裂。乙工厂遂向甲公司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遭到甲公司拒绝。后来乙公司地面继续下沉,机器倾斜,生产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地面下沉、墙体开裂和产品质量变差的直接原因,是甲公司因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的。2005年10月,乙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选项 A、乙工厂可以依据相邻关系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B、乙工厂可以依据物上请求权要求甲公司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C、乙工厂只能依据侵权请求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D、乙工厂应当既依据物上请求权又依据侵权请求权要求甲公司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答案1,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物权的保护,以及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相邻关系的区别。本案中乙工厂在其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享有两项请求权,即物上请求权和基于侵权的请求权。其中,物上请求权应当是优先行使的。这不仅和物权本身的优先效力有关,还因为物上请求权是旨在恢复物权行使圆满状态的请求权。选项A是错误的,《民法通则》第83条虽然明确规定,相邻一方给相邻另一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产生一项独立的请求权。事实上,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本案是因为侵害他人物权而产生的纠纷,已经超出了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乙工厂既享有基于侵权的请求权,也享有物上请求权,构成一种请求权的竞合。债权请求权是作为物上请求权的补充而存在的,而且基于侵权的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应当证明侵权人具有过错,要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等。因此,选项C错误。物上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是互相冲突,不能并存的。当事人对于物上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只能择一而行使之,不能既依据物上请求权又依据债权请求权来主张权利。因此,选项D错误。我国《物权法》第38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第40条规定,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第41条规定,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第42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第43条规定,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可见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包括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B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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