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61题)

admin2016-05-08  28

问题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61题)

选项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A选项,《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地方政府不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地方上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才拥有这个权利。故A选项错误,当选。
    关于B选项,《立法法》第8条规定,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作出规定。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在任何情况下,只有法律能够通过强制措施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法规没有这个权力。故B选项错误,当选。
    关于C选项,《立法法》第13条第2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而不是“应该”邀请。故C选项错误,当选。
    关于D选项,《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据此,只有地方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地方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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