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0年一专一第51题)

admin2019-05-29  18

问题 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0年一专一第51题)

选项 A、甲被宣告死亡
B、乙参加朋友的婚礼
C、丙抛弃旧电脑
D、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

答案A,C

解析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类型,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甲被宣告死亡,是通过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对于一个自然人死亡的拟制,体现了申请人的内在意思,可以引起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消灭和产生,具有法律行为的性质,A正确。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关于A项的解释,是基于本道题的命题意图而做出的勉强解释.容易引起同学们的质疑。实际上,宣告死亡,更多的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在什么条件下,谁可以,依据什么样的程序去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结果本身是否出现,不是当事人可以决定的,而是由法院经过审查后做出的最终判决。只是说在申请宣告死亡的时候,是通过表达自己内在的意思,旨在追求自己想要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一点法律行为的味道。由于本题是多选题,BD明显是错误的,在考试中一旦出现,A项是应当选上的.这是考试与学术讨论的不同,既然真题出现过,并且有一定的道理,选上比较明智。参加朋友婚礼是属于友谊行为,法律不予调整,B错误。丙抛弃电脑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引起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消灭,C正确。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可能是民事法律行为,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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