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某电信公司员工,其职责为发现和处理电信网络故障,没有管理、经手公司内部宽带的职责,也没有解绑内部宽带账户的权力。后甲利用工作便利,侵入电信业务系统,通过解除宽带账号和设备端口绑定等手段,不法取得电信内部宽带账号多个,并向他人出售,牟利10余万元。关于甲
甲为某电信公司员工,其职责为发现和处理电信网络故障,没有管理、经手公司内部宽带的职责,也没有解绑内部宽带账户的权力。后甲利用工作便利,侵入电信业务系统,通过解除宽带账号和设备端口绑定等手段,不法取得电信内部宽带账号多个,并向他人出售,牟利10余万元。关于甲
admin
2021-06-09
50
问题
甲为某电信公司员工,其职责为发现和处理电信网络故障,没有管理、经手公司内部宽带的职责,也没有解绑内部宽带账户的权力。后甲利用工作便利,侵入电信业务系统,通过解除宽带账号和设备端口绑定等手段,不法取得电信内部宽带账号多个,并向他人出售,牟利10余万元。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成立职务侵占罪
B、成立盗窃罪
C、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D、如认为存在牵连关系,则以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一重罪处罚
答案
B,C,D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的职权,或者因为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本题题干中其实已经清楚交代甲没有管理、经手公司内部宽带的职责,也没有解绑公司内部宽带账户的权力,因此,其不成立职务侵占罪。A选项说法错误。
电信公司的内部宽带账号也是一种财物,具有财产性价值,甲的行为属于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以平和手段破坏电信公司对于财物的占有,进而建立自己的占有,成立盗窃罪。B选项说法正确。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侵入电信业务系统,通过解除宽带账号和设备端口绑定等手段,不法取得电信内部宽带账号多个,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C选项说法正确。
如果认为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则甲成立两者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D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o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
下列有关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宪法序言是宪法内容和精神的高度概括。下列关于宪法序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我国幅员辽阔,部分省、市、县行政区划面积极大,地方政府很难开展工作。为此我国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关于设立派出机构的程序,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些违法行为是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的?()
下列情形属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的是:()
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0题)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6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早期膜性肾小球肾炎的肾脏呈
TNF是
专业胜任不仅指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资格和能力。()
已知直线y=x+2与抛物线y=ax2(a>0)交于A、B两点,O为抛物线的顶点,若满足=0,则a=().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按理说,贷款买房是件好事,应该受到中低收人家庭的欢迎,但许多人对那些条条框框的规定却()出诸多不满。
货币规则[东北财经大学801经济学2012研]
TheGreatestInventioninthePastCentury
系统集成商与建设方在一个ERP项目的谈判过程中,建设方提出如下要求:系统初验时间为2010年6月底(付款50%);正式验收时间为2010年10月底(累计付款80%);系统运行服务期限为一年(可能累计付款100%);并希望长期提供应用软件技术支持。系统集成商
不同的进程由于设计目标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进程行为,它们可以归纳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