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后留给孙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后来,
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后留给孙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后来,
admin
2009-04-14
42
问题
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后留给孙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后来,父亲去世,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又立下新遗嘱,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共同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去世以后遗留给女儿继承。”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在母亲也去世后,对于遗嘱执行发生争议,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女儿继承
B、单方不能变更共同遗嘱,应当由儿子继承
C、共同遗嘱有效,但是母亲在其可以处分的遗产范围内,可以变更遗嘱,儿子和女儿应当各分得一半
D、母亲立的第二份遗嘱实际上撤销了共同遗嘱,父亲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女儿和儿子继承,母亲的遗产则根据遗嘱由女儿继承。即儿子继承房产的1/6,女儿继承房产的5/6
答案
8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D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宋朝)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乎?不当复坐其妻。请解释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
终审裁判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某部队战士甲乙二人在熄灯后,违反规定私自外出上网,被值勤战士丙阻拦,让其回宿舍睡觉,甲、乙二人不仅不听从劝阻,反而殴打丙,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随机试题
每天做日备份,月底做月备份,是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安全的措施之一,()必须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会计分录的内容包括()。
据有关解释和规定,这批电器属于______。下列关于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西尔伯的约束诱致假说认为金融创新就是为了( )。
问卷设计的一般步骤包括()。
每个键都有自己独特的功能。也有组合功能,比如“delete”键可以删除,“clrl+Z”键可以撤销删除。请任选一个主题,结合实际,谈谈这句话对你的启示。
机器人:是一种自动化的机器,所不同的是这种机器具备一些与人或生物相似的智能,如感知能力、规划能力、动作能力和协同能力;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自动化机器。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是机器人?(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Ifyouwantaseat,getyourticketseverdaysbeforeyoutravel.
Ifthesalinity(含盐量)ofoceanwatersisanalyzed,itisfoundtovaryonlyslightlyfromplacetoplace.Nevertheless,some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