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宋朝)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乎?不当复坐其妻。请解释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宋朝)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乎?不当复坐其妻。请解释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admin
2015-12-30
38
问题
(宋朝)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乎?不当复坐其妻。请解释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这一案件涉及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一是对不道罪的处罚要适用连坐。不道罪指的是“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对于不道罪,法律规定,杀一害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者,不分首从,皆处斩刑,妻、子流二千里。故州司认为夫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适用不道罪,其妻应当连坐。 二是义绝制度,《宋刑统.户婚律》“和娶人妻”条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据本条疏议,所谓义绝,即“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残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义绝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是强制性的离婚。《宋刑统》继承了唐律的有关内容,规定凡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即凡有义绝情形发生,夫妻双方必须离婚,否则要受到徒刑一年的惩罚。 三是“举轻以明重”的入罪原则。宋与唐一样,在律无正条时,若人人罪,则以相关构成犯罪的较轻行为来认定该行为已构成犯罪。 刑曹认为根据《宋刑统》所附疏议内容来看,本案中其夫的杀死妻之父母兄弟数口的行为,比殴妻之祖父母、父母的行为要严重得多,所以根据“入罪举轻以明重”的类推规定。本案中夫的行为已构成义绝无疑。因为夫谋杀妻之父母,下手之时妻已与夫义绝,既已义绝,则不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在治裁夫时不应连坐该妻。 这一案例对法律规定的义绝制度作了扩张性的解释,从而使判决丰富和完善了义绝制度和连坐制度。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7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索赔期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年内。
市场经济是以()为信号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组织机构越是明确、全面和完整,设计的控制技术越是能反映组织机构中的岗位职责,也就越有利于纠正偏离计划的误差,是指()。
企业产品质量指标是衡量企业经济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下列选项中属于产品质量指标的有()
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有()、职工董事会、职工监事会、民主评议干部、厂务公开制度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有关要求。错误的要求是()。
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上限,超过该上限则不允许进口的措施是()。
下列关于兴凯饭店硬行安排张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的判断正确的是()。如果兴凯饭店欲以此为理由解雇张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照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
2004年7月20日,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向上天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发出通知书,称拟对建材城做出拆除处理决定。建材城申请听证遭拒绝。2004年7月2l日,城管向建材城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建材城于2004年7月28日之前白行
随机试题
负责领导和管理我国全国的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是()
下列属于决定利率水平的根本性因素有()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 )依法作出决议。
按收益保障性分类,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可分为保本型和保证最低收益型产品。( )
A、 B、 C、 D、 B所有图形都可以一笔画成。
故宫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象征,汇聚了众多巧夺天工、妙造自然的文物精品,积淀了博大精深、灿烂辉煌的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历史见证和中华文化重要载体。90年来,故宫与中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一代又一代故宫人始终致力于“完整故宫”保护,着力为公众提供优质文化资源,全
[*]
(1)证明:(2)求
以下几种不同接口类型的扫描仪中,家庭和办公使用最多的是______。A)并行接口扫描仪B)USB接口扫描仪C)SCSI接口扫描仪D)IEEE1394(火线)接口扫描仪
有如下类声明:classTe{public:Te();//①Tete;//②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