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16年卷二41题,单选)

admin2018-03-24  27

问题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16年卷二41题,单选)

选项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据此,A选项中甲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得适用和解程序。B选项中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故B选项错误。D选项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故D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97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据此,C选项正确。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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