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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64,多)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64,多)
admin
2014-02-27
28
问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64,多)
选项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1)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可见辩护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所以,选项A正确。
(2)选项B考查的是指定辩护的有关问题,选项C考查的是指定辩护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前述法条可知,指定辩护的阶段不再限于审判阶段,指定辩护的主体也不再限于人民法院,还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且只有上述几类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涉及到指定辩护。选项B说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以及选项C中说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的表述都是错误的。由此可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C两项都是错误的。
(3)辩护不应仅仅体现在形式上,如法律规定了辩护的基本形式,规定了辩护人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这些都是形式意义上的辩护。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辩护在实质上是否能够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最终实现控辩的真正平等对抗。据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属于对辩护制度基本理论的考查,难度不大。只需要考生具备基本的法学素养,就能答对本题。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几道题是对基本制度的理论考查,望考生留意。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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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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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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