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与所在国家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途径,下列选项中哪些做法不正确?

admin2013-05-03  28

问题 关于公务员与所在国家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途径,下列选项中哪些做法不正确?

选项 A、万某,系某市工商局在编公务员,因2006年度考核不称职被降职使用,决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B、齐某,系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因为不服食药局不予批准提前退休的决定,向上一级食药局提出复核
C、房某,系某县质检局检疫检验技术人员,认为质检局未能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提高工资,决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秦某,系某市公安局打字员,因被公安局解聘,决定向该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错误,人事争议仲裁适用于聘用制公务员,万某,系某市工商局在编公务员不适用人事争议仲裁。
B选项,《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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