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2-09-16
6
问题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答案
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t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2009年)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2008年)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请回答下列问题。如B省高级
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甲某是某国有企业工人,在35岁时犯了间歇性精神病,在上班时经常发作,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公司领导小得已只好让其在家长期休养。甲某在家养病期间,通过电视普法教育得知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产生了装病奸淫同院邻居家姑娘的想法。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
随机试题
某幼儿园小班发现一患白喉的小朋友,试问对同班小朋友应采取什么紧急预防措施()
晶体管时间继电器有哪些优点?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甲控告乙抢劫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乙没有抢劫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企业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支付的价款总额为165万元,其中包括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和相关税费8万元,则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商业银行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最前端是()。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张某拟将其原本属于个体经营的“大华复印社”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则:(1)他变更前后相比,经营中的商品和劳务税的税种是否会发生变化?需要缴纳哪些税种?(2)他变更前后相比,经营中的所得税的税种是否会发生变化?需要缴纳哪些税种?(3)他将自有
陈教授:中世纪初欧洲与东亚之间没有贸易往来,因为在现存的档案中找不到这方面的任何文字记录。李研究员:您的论证与这样一个论证类似:传说中的喜马拉雅雪人是不存在的,因为从来没有人作证亲眼看到过这种雪人。这一论证的问题在于:有人看到雪人当然能证明雪人存在,但没
WhatdoesAlisonorder?Whichmachinearethepeopletalkingabout?
A、Towritean-initiallettergivingafulljobhistory.B、Topasscertainexamsbeforeapplyingforajob.C、Tobeabletorea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