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2020-12-29  27

问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A,B,D

解析 A项,依据《六机关规定》第38条第2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逃脱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可见,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A正确。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的规定,该程序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第二,(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2)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见,本案中,李某属于第一种情况,B项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3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中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可见,李某的近亲属超过公告期中请参加诉讼,法院也有可能准许,C项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可见,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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