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
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
admin
2016-01-28
29
问题
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仲裁庭经过审理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存在的错误有:( )
选项
A、甲乙双方不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B、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某丙指定三名仲裁员不符合仲裁规则
C、仲裁庭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不对
D、甲在乙拒绝履行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正确的
答案
A,B,C,D
解析
当事人双方有权经过一致同意提请国际仲裁机构或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仲裁。故A错误。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故B错误。仲裁庭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进行。故C错误。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故D错误。由此,ABC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U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辩护人收集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证据?()
关于刑事司法协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因涉嫌绑架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职能的理解正确的是:()
抗诉是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一项重要手段。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民检察院中,既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又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有:()
韩某因贪污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韩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约定了合伙企业在三年后解散,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有?
王、张、李拟出资设立家具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登记机关已经颁发了营业执照。就该公司章程效力和条款判断错误的是?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确立了现代国际民航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1963年、1970年和1971年的三个反劫机公约又形成了国际民航安全制度。下列选项中的各国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且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关于民用航空法律问题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上述公约的
随机试题
母犬,脐部出现局限性肿胀近6个月,触诊该肿胀柔软,饱食和挣扎时肿胀增大,压迫肿胀可缩小,皮肤无红、热、痛等炎性反应。手术治疗,合理的手术切口形状为()
患者,男性,60岁,右侧鼻翼有1个深棕色结节7年。近2周出现疼痛并长大。检查见:结节1cm×1cm×1cm大小,表面有破溃,深棕色,周围皮肤出现多个黑色点状小结节。最可能的临床诊断为
下列不属于拔牙禁忌证的是
患者,男,50岁。戴用上半口义齿半年后出现前牙区黏膜疼痛,但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复诊修改义齿。检查见上前牙前庭区黏膜增生呈多褶状,上唇系带部明显,义齿唇侧基托压迫增生的黏膜组织。若患者停戴义齿1个月后,发现增生黏膜组织有恢复的趋势。此时对患者的建议应该是
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监理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在提出工程变更和确认工程变更之间的一般过程有()。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一、注意事项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2.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Burnrateisthespeedatwhichastartupbusinessconsumesmoney.Myratewouldbe$50,000amonthwhenmynewmediacompanys
家に________、母からの手紙が来てい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