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

admin2016-10-26  43

问题 论公司章程。

选项

答案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公司章程在公司的经营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主要特征为:(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准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这里的行为规范,首先是指法律、法规,当然也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它规定公司组织与经营的最根本的事端,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解散事由以及清算办法等。只要公司经营不超过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其合法经营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具有自治规范的特征。其一,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本公司提供了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全体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制订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因公司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即使是在同一种类的公司之间,也会因其具体情况不同,而致公司章程内容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绝对记载事项,一般为涉及公司的根本问题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等、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等。二是相对记载事项,又称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些事项虽由法律列举,但是否记载于公司章程,由公司章程制订人抉择。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于公司章程,不生效力。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公司章程相对记载事项的规定。三是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并无规定,而与公司经营有关,又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公司章程制订人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发生效力,即在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当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被登记机关核准时,即其章程效力终止。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的权利机关、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监督机关都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在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指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主要有: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依照规定转让出资;查阅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获得股息和红利以及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等项权利。同时,负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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