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有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5-09-23
24
问题
下列有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连带赔偿责任就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权利时.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劳动法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没有经营资质的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形中并无连带责任,故选择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k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2004—卷二—22,单)
2005年7月间,郝某因经济拮据,决定侵入工行某储蓄网点的计算机系统弄点钱花,于是伙同其兄弟购买了部分电脑器材,制作了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装置。郝某还特地在郊区租赁了一套有电话的房子,安置了一部电脑,并在9月7日以假名在某工行某储蓄所开设了16个活期存折账户。
下列关于行贿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随机试题
求下列曲面的面积:柱面z=被柱面|x|+|y|=1截下的部分;
使用不可退式抽油杆捞筒打捞抽油杆时,入鱼后上提,在上提负荷的作用下,内外锥面间产生径向夹紧力,使()内缩,咬住抽油杆,实现打捞。
男性,50岁。肝区隐痛伴乏力、消瘦1个月。查体:巩膜皮肤无黄染,肝肋下3cm,B超见肝左叶有一低回声区,大小3cm×3cm×3.5cm,回声不均匀,边界不清晰。为明确诊断,应首选的影像学检查是
麦芽的适应证是
A.抗氧剂B.抑菌剂C.止痛剂D.增溶剂E.pH调节剂氢氧化钾在注射剂中用作()。
最早创建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是( )。
下列属于思想品德课能力目标的是()。
一切唯心主义都主张()。
求
定义如下一维数组:inta[5],*p;,则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