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某公司分公司经理,该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债务人催着还钱,明知分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只好指示技术员李某伪造一份产权证明,以分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贷500万元,银行没有认真核准材料就发放了贷款。该分公司用所得贷款还了债,不久分公司倒闭。银行主张债权时
张某,某公司分公司经理,该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债务人催着还钱,明知分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只好指示技术员李某伪造一份产权证明,以分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贷500万元,银行没有认真核准材料就发放了贷款。该分公司用所得贷款还了债,不久分公司倒闭。银行主张债权时
admin
2014-07-03
33
问题
张某,某公司分公司经理,该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债务人催着还钱,明知分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只好指示技术员李某伪造一份产权证明,以分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贷500万元,银行没有认真核准材料就发放了贷款。该分公司用所得贷款还了债,不久分公司倒闭。银行主张债权时发现被骗,于是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成立贷款诈骗罪
B、分公司的行为成立贷款诈骗罪
C、分公司的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
D、应当对张某和李某判处刑罚,对分公司判处罚金
答案
1,2,8
解析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简称《纪要》)的规定,以单位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依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结合《刑法》第193条的规定,可见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故A项表述错误。
上述《纪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成立合同诈骗罪。该分公司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贷款,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刑法》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该分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对其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依据上述《纪要》的规定,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本案中李某不宜被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故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P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则下列哪些情形,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额?()
张某趁李某全家出去旅游人室行窃,由于李某家现金不多,张某很是不满就将李某家的彩电、冰箱等电器砸坏。李某共计损失达12000元,其中现金损失4000元,电器损失8000元,李某全家旅游回来方知被盗事实,其妻受刺激住院,用去医疗费2000元,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某见其弟遭一伙流氓毒打,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围攻,被迫自卫还击,此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斗。甲某把乙某看作流氓的同伙,趁机拿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对甲某的行为性质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先生在其与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开庭结束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了该案主审法官李某的妻子与税务局的代理人韩小姐有表亲关系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现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王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下列哪些机关?( )
随机试题
Thesalesmanshowedherseveralbagsandshechose_______oneasshedidn’twanttospendtoomuchmoneyonit.()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了“内墙抹灰工程分包协议”,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内墙抹灰工程质量不合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在调值公式:P=P0(a0+a1A/A0+a2B/B0+a3C/C0+……)中,a0的含义是()。
工资项目设置的功能主要用于定义工资项目的名称、类型、宽度,可根据需要自由设置工资项目。 ( )
在Word中,若想在屏幕上显示常用工具栏,应当使用( )。
下列会计要素中,称为动态会计要素的有()。
加强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你如果成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搞好本处室团结有什么想法和打算?
1978年农村储蓄总额是多少亿元?假定1985年的城乡储蓄构成与1984年相同,则1985年的城镇居民储蓄总额是多少?
BillCornellneedstimetoTomanageasmallfirm,
TomSmithwasawriter.Hewrotestoriesformagazines.Oneeveninghecouldnotfindanendforastory.Hesatwithhistypew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