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了报复乙,与丙一起对乙施以殴打,致乙全身多处受伤,花去药费若干,误工工资损失若干。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身后未留有遗产。甲有一个儿子,法院应如何判决?( )
甲为了报复乙,与丙一起对乙施以殴打,致乙全身多处受伤,花去药费若干,误工工资损失若干。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身后未留有遗产。甲有一个儿子,法院应如何判决?( )
admin
2022-03-15
36
问题
甲为了报复乙,与丙一起对乙施以殴打,致乙全身多处受伤,花去药费若干,误工工资损失若干。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身后未留有遗产。甲有一个儿子,法院应如何判决?( )
选项
A、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甲的独生子和丙分担赔偿责任
C、由丙赔偿乙的一半损失,甲的独生子不承担责任
D、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丙在赔偿全部损失后,有权向甲的儿子追偿
答案
1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乙的损害是由于甲、丙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故应由甲、丙负连带责任。因甲死亡,且未留下遗产,故应由丙承担全部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9题)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8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7题)
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3题)
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34题)
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年卷j三第31题)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
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南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
随机试题
关于统计抽样与非统计抽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人们将管理引申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中,是在
阅读下面的文字:他穿上大衣,走进马棚,他的马在那儿站着。他想到燕麦,想到干草,想到天气……他孤单单一个人的时候,不敢想儿子……对别人谈一谈儿子倒还可以,至于想他,描出他的模样,那是会可怕得叫人受不了的…“你在嚼草吗?”姚纳问他的马。看见
在Word2010中,按下()组合键可以将光标定位到文件末尾。
下列属于早产儿生理性黄疸特点的是
阴寒内盛,元气将脱,虚阳上越,津随阳泄,可见进食辛辣、热汤、饮酒之时,而使阳气旺盛,热蒸于上,可见
国家发改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的条件包括:()。
下列对施工质量自控和监控的叙述,正确的是()。
已知F1,F2分别是双曲线(a>0,b>0)的左、右焦点,过F2与双曲线的一条渐近线平行的直线交双曲线另一条渐近线于点M,若点M在以线段F1F2为直径的圆内,则双曲线的离心率的取值范围是()。
在VisualFoxPro中,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所管理的关系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