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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3题)
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3题)
admin
2018-05-10
30
问题
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3题)
选项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B、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
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因此,赢鑫公司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选项B错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选项C正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因此,赢鑫公司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可以用其募集的基金再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来投资。选项D错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因此,赢鑫公司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而非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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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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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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