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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
admin
2014-10-04
37
问题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
选项
答案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除由于投保人欠交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正确理解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超过法定期间。此法定期间一般为2年,合同经过2年后,保险人不得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而提出解除合同。这2年的期间称为可抗辩期间,2年后则称为不可抗辩期间。可抗辩期间不仅指合同生效之日起的2年,亦包括失效后重新复效开始的2年期间。从法律上讲,此期间是一种抗辩权的除斥期间。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必须生存超过2年,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2年内死亡,受益人拖延到合同成立2年后再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仍可解除合同。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在抗辩期间内死亡,此合同永远也不会再成为不可抗辩的合同。 (3)在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按期缴纳保险费。如果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使合同失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因为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说明其本身无意或无力维持合同效力。投保人停缴保险费的,则保险人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即使合同生效已满2年亦同。 (4)不可抗辩条款的效力及于保险人的合同抗辩权、解除权。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存在,保险公司在2年内可以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而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合同经过2年后,合同抗辩权、解除权归于消灭,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事实等为理由,而行使合同的解除权或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赔付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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