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企业(以下简称中企)与非洲某国客商(以下简称非商)签订合同,向非两 出口800台手扶拖拉机。与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相比,信用证开来的时间较晚,并且计价货币也与合同不符,于是中企电告非商改证,并通报“货已备好,请速改进”。收到该电后,非商立即回电:“证即

admin2010-04-29  49

问题 中国某企业(以下简称中企)与非洲某国客商(以下简称非商)签订合同,向非两
出口800台手扶拖拉机。与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相比,信用证开来的时间较晚,并且计价货币也与合同不符,于是中企电告非商改证,并通报“货已备好,请速改进”。收到该电后,非商立即回电:“证即将改妥,请发货”。于是中企立即发货。可是信用证修改书迟迟不到。发货后中企备好货运等单据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为了尽快收回贷款和避免支付过多的仓储等费用,中企还同意非商按D/P、T/R方式借单提货。可是提货后,一直未支付贷款,使中企受到很大损失。请分析一下中企在该过程中的失误。
   (二)中国某公司以POB价格条件与剂仁某客户签订一批家具、水泥的供货合同。装船后该公司业务人员在中国保险公司立即办理了保险,为了保险起见,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又加保了—般附加险。轮船在海上遇到风浪使某舱内货物摩擦起火。后来经过全体船员的奋力抢救,将火熄灭了,但是损失惨重。该公司的家具全部烧毁,水泥在救火中全部弄湿,不可能继续使用;装家具船舱的舱板烧坏,需要修理;船主机失灵,要雇拖船牵引;三名船员在灭火中严重烧伤。试分析:
   (1)该公司业务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是否有不当之处,请指出来,并说明原因;
   (2)起火后发生了哪些损失,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3)说明损失的赔偿办法。

选项

答案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信用证修改的问题,然后必须弄清D/P、T/R方式的弊端。 (1)根据UCP500中的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保兑行的话)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在这里很明显开证行并没有同意修改信用证,也就是说受益人即中国的这家企业不可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受益人轻信进口商的话,在没有得到开证行的修改通知的前提下,擅自发货,这为中国的这家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埋下了伏笔。 (2)在此时,中国的出口商采用了D/P结算方式,应该说这种方式虽然没有按照信用证那样安全,但是至少可以保证中国的出口商占有代表物权的出口单据,货物在自己的手中,不会造成货款两失。如果出口商不同意代收行采用D/P、T/R方式借单给进口商,代收行擅自借单,一旦进口商不能如期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代收行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在这个案例中,出口商却同意采用D/P、T/R方式借单给进口商,此时出口商必须为未来不能收到货款负责,因为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没有义务将货款一定托收到;与此同时D/P、 T/R方式相当于承兑交单,出口商的风险极大,进口商可以先提货后付款,出口商极有可能造成钱货两空。 (3)以上的种种情况就是中国这家出口商在该贸易过程的失误。 (二)(1)该公司业务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不当之处,他不应该将家具与水泥放在一起。因为水泥不能遇水,一旦家具在海上运输中起火,就必须用水扑灭,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水泥的受损。 (2)起火后,首先是家具与水泥是全损,装家具的舱板的损坏引起的修理费用是共同海损,船主机失灵要雇船牵引导致的费用损失是单独海损;三名船员在灭火中严重烧伤是救助费用。 (3)家具与水泥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给贷方,因为贷方已经投保了一切险加附加险。属于共同海损的船板的修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船方,因为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是船方为了解救货、船共同面临的风险时不得不支出的费用。船主机失灵所导致的雇船牵引费用是单独海损,必须由船方自己负担。三名船员在灭火中被严重的烧伤导致的费用为救助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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