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性。

admin2014-10-04  16

问题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性。

选项

答案(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也就好像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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