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与一审普通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03  29

问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与一审普通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并列的两个程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案件复杂,可以采用延长审限的方式解决,并不一定全部要转换成普通程序处理
C、简易程序转换成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从程序转换之次日起计算
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发现案件非常简单且标的额较小的,可以转换成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考查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互换。普通程序是审理一审案件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审理某些一审案件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据此,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并不是在所有案件中当事人都可以自由选择适用。A选项不正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限不得延长,在审限内审结不了的可以转换成普通程序审理。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上述《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转换成普通程序审理的,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从立案之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换之次日起计算。C选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此可知,普通程序可转换成简易程序,但转换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不能自行转换。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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