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6  27

问题 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银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B、承运人应按成本赔偿银行的损失,不可以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C、银行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诉讼时效是1年
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C

解析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简称《规定》)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第2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正本提单持有人银行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规定》第3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规定》第4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项后半句正确《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B项前半句错误,所以,B项不选。《规定》第14条,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J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