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dmin2016-10-26  37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50条规定了不设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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