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6题)

admin2014-02-08  27

问题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6题)

选项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答案C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报是指,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民诉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根据上述两条可知,申报权利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当事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民诉意见》第23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报权利后,人民法院只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提供的票据。结合本题,A项认为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即不能申报权利是错误的;D项认为法院应审查延迟的原因也是错误的,因为缺乏法律依据;B项也是错误的,因为对申报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C项说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示催告申报与审查的规定,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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