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工企业201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8月2日与甲企业签订一份以货换货合同,用库存1200万元的存货换取甲企业原材料,并支付差价300万元: (2)8月8日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乙企业提供价值100万元的主要原材料,加工

admin2019-09-04  18

问题 某加工企业201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8月2日与甲企业签订一份以货换货合同,用库存1200万元的存货换取甲企业原材料,并支付差价300万元:
  (2)8月8日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乙企业提供价值100万元的主要原材料,加工企业收取乙企业辅助材料费20万元和加工费30万元;
  (3)8月23日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用价值30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8%:
  (4)8月30日与丁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一份,从12月1日起将企业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丁企业使用,每月租金3万元,租期未定。
  (上述合同所载金额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计算该企业8月8日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并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

选项

答案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20+30)×10000×0.5‰=25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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