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4年8月转让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签订售房合同,取得售房款200万元。该办公用房2010年1月购入,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转让时不能提供评估价格,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值额是( )。(当地契税税率4%,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admin2015-05-19  26

问题 某公司于2014年8月转让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签订售房合同,取得售房款200万元。该办公用房2010年1月购入,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转让时不能提供评估价格,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值额是(    )。(当地契税税率4%,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A、90.1万元
B、162.2万元
C、170.2万元
D、173.4万元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2010年1月-2014年8月按满5年计算,评估价格=80×(1+5×5%)=100(万元),增值额=200-100-(200-80)×5%×(1+7%+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0.05%-80×4%(购房时的契税)=9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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