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

admin2017-03-07  32

问题 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卷二真题试卷第41)

选项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对行政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认定。本题中,市建设局之所以撤销已颁发给甲公司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于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即市建设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许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应当说,市建设局的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上。第69条的规定已明确表明了其性质。甲公司撤销给甲公司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公民、组织违法行为的制裁,而市建设局撤销给甲公司的许可证本身旨在纠正错误或违法行为,即纠正本不该发给甲公司许可证而发给其许可证出现的错误或违法,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制裁。即使甲公司采用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是在撤销行政许可后(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予撤销)给予的。换言之,撤销行政许可与因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者虽通常前后相连,但明显是相分离的行为和制度。前者的目的是解决已发放的许可证如何处理的问题,后者的目的在于处理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中的违法行为。第69条之后,《行政许可法》第78、79条所规定的内容,才是给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不利措施。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撤销行政许可与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虽仅有一字之差,但有本质区别,后者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此种处罚形式有明确规定。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为查明事实或为防止和制止危险、危害行为的发生或蔓延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多带有临时性,往往需要后续的处理。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的许可证,是对甲公司不符合条件但却获得许可证的结果性处理,而不是临时处置措施,故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B错误。一般认为,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为对公民、组织是否守法和是否履行行政法义务进行的强制性了解、督促和疏导的行为,是采取处置措施和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市建设局复核甲公司的申请材料,在一定意义上是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而市建设局基于复核情况作出的撤销甲公司许可证的行为,则是处置措施。故选项D错误。另外,需注意行政许可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而依法否定其效力的制度;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因出现法定情形而依法使其失效的制度。《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而《行政许可法》第8条是对行政许可撤回的规定,内容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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