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83题,多选)

admin2018-03-24  20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83题,多选)

选项 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期间与时效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可见,申请执行期间具有诉讼时效的性质,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此之外,选项中其他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限,都不具有时效性质。实际上,本题目就是要考查这一知识点。所以,答案选了A、B、C。
但是,本题目的选项设置是有瑕疵的。不具有时效性质的民事诉讼期间,不能适用关于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是可以适用期间本身的顺延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另外,举证期限还有专门的关于延长的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65条)。因此,各选项中应当将“中止、中断和延长”改为“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或者直接删掉“延长”,就是准确的表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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