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48题)
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48题)
admin
2014-12-04
38
问题
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48题)
选项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属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61条的规定,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首先由在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如果推选不出,可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习之,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选项C、D是不正确的。
理解诉讼代表入行使诉讼权利的特点,由于诉讼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不仅对诉讼代表人本人有效,而且对被代表的当事人有效,因此,其处理一些直接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须经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但一些程序上的权利可自行决定,对B、C、D项的辨别就是基于此理论,考生需深刻体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q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3题)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7题)
1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14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4题)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4题)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意以300元价格出卖我的MP30,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于本周星期五之前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2005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
随机试题
牙周引起的牙髓感染,最主要的途径是
在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中.某省的龋均(12岁)为2.0,根据WHO度龋病流行程度的评价指标应为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
商业银行应对贷款损失的第一道防线是()。
“应收账款”总账借方科目余额12000万元,其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18000万元,贷方明细账余额合计6000万元;“预收账款”总账贷方科目余额15000万元,其明细账贷方余额合计27000万元,借方明细账余额合计120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3000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5年、2×16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15年2月1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以6.8元/股购入乙公司股票2000万股,占乙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数量的4%,取得股票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等40万元。甲公司在取得
周某在妻子亡故后一直单身,多年来由保姆照顾其起居,现周某病危,他准备将一半的财产留给保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ResearchintoDNAhashadasignificantimpactonmedicine.ThroughrecombinantDNAtechnology,scientistscanmodifymicroorgan
Whatisoneservicethatbanksdonotprovi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