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8题)

admin2018-07-27  563

问题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8题)

选项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制度。合议庭的评议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可见,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该意见判决,所以,B选项“可按该意见判决”是错误的。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并不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而是按多数意见作判决。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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