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
admin
2013-10-26
25
问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2008年1月4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
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
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
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第36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故A正确。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通知商场,但无须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且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故B错,C正确。虽然在抵押权设定以后,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但是作为抵押物的所有人,抵押人也应当享有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具体而言,抵押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转让权、重复抵押权、出租权,故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z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合同责任相比,具有的特征是()。
对于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丁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丁对前手的追索权应当在()前行使。
某服装厂2004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在制作图象映射时,可以:
某儿童已5月龄,未接种过疫苗,该儿童应补种哪些计划免疫疫苗
女性,77岁。多年外痔,昨日排便时用力过大,时间较久,便后发生痔核突然肿胀,疼痛难忍,坐卧不安。拟进一步检查取何种体位
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把()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
下列因素与资金周转周期延长所引起的贷款需求无关的是()
下列各项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对其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的是()。
Inrecentyearsmanycountriesoftheworldhavebeenfacedwiththeproblemofhowtomaketheirworkersmoreproductive.Somee
山西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男童挖眼案。男童的亲戚怀疑是熟人作案,讨论如下:伯父:我们四人都没作案。姨妈:我们中有人作案。舅舅:姨妈和伯母至少有人没作案。伯母:我没作案。如果四人中有两人说的是真话,有两人说的是假话。那么以下哪项断定成立?
北京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城市。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中,它是许多朝代的都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它成为了新中国的首都。北京是一个迷人的(fascinating)都城,它很容易地把传统和现代结合在了一起。第一次来参观的游客会立即被它新与旧的对比所震撼
A、BuyanordinaryTV.B、Buyacomputer.C、Buylocalchannels.D、BuychannelsoncableTV.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