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 )。

admin2008-09-01  52

问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    )。

选项 A、张某因犯有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
B、王某曾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的经理
C、李某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赵某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答案D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本题A项中虽被判处刑罚,但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依然可以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项BC都不符合“负有个人责任”这一条件,因此也可以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只有D项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RY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