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08-10-08  37

问题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合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 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外方不转移对该设备的所有权
C、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外方担任

答案C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2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据此,C项正确,A项错误,因为外方只占注册资本的22%,低于25%。需要说明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故A项以美元表示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并无不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据此, B选项中,外方以设备出资合法,但不可不转移对该设备的所有权,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故B项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据此,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可均由外方担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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