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

admin2017-11-28  26

问题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11题,单选)

选项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答案C

解析 所谓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狭义法律”具有解释权的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故A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文件制作者的目的或意图来进行解释,本题若进行此种解释方法,其实是按照立遗嘱人王某的意图来解释。王某已过世,其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的含义不明,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均是立足于自己的目的,故B项错误。在法律解释方法体系中,文义解释是应当最先使用的方法,在没有更强理由的情形下,不得最先使用其他解释方法,故D项错误。王某遗嘱不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形,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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