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
admin
2009-01-15
23
问题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黄某和谢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需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需被害人的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而谢某则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答案
1,4
解析
本题是考查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8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三欠李四50万元,于2020年4月5日到期。王五对该笔欠款提供保证,双方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5月5日,李四为索债对张三提起诉讼。6月5日,法院受理了张三的破产申请,中止对张三的强制执行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B公司购进一套大型设备,双方买卖合同约定采用FOB术语(incoterms2010)。货物运抵甲国港口,C公司以其对该套设备享有抵押权为由申请甲国法院扣押了设备。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某市旅游局为参加灯展,委托卢某设计了一款“风凰于飞”灯,双方未约定著作权归属。该市在园博园举办为期三个月的灯展,“风凰于飞”因样式新颖,入选参展。对此,下列哪些行为未侵犯著作权?()
张某与黄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后购置一套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因沉迷于网络博彩,以自己的名义欠下某博彩公司的借款10万元。后双方因经常争吵,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将该房分给黄某,张某并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事后张某反悔,拒不办理离婚登记。黄某向法院起诉离
住所在甲区的大兴公司因遗失汇票,向该汇票的支付地乙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大兴公司申请除权判决。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昌达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关于昌达公司的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北京居民邵某购买邻居常某的二手汽车,过户后尚欠尾款6万元。常某催要无果提起诉讼,法院直接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诉讼过程中,邵某以汽车有质量问题为由起诉常某,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因案情简单,法院依职权将案件转为简易程序继续审理。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申
2016年1月1日,乙拾得甲的一个名牌手包,一时找不到失主,便拿回家准备第二天发朋友圈继续寻找。不料三日后,手包被丙从乙家中盗走,乙当日报警。2017年1月5日,乙从某公安局获悉该案已破获。2018年2月1日,丁通过拍卖从某公安局买得该手包。据此,下列哪一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卷三43题)
随机试题
A.皮肤B.静脉注射C.呼吸道D.内服E.关节腔内硫酸镁通过()给药,产生中枢抑制作用
关于高温养护法,不正确的是()
植物防护的植灌木与种草、铺草皮配合使用,使坡面形成良好的防护层,适用于()。
()的特点是给定输入一经设定就维持不变,希望输出维持在某一特定值上。
基于互联网的项目信息门户(PIP)属于电子商务两大分支中的( )。
银行常用的市场营销控制方法不包括()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RecentsurveysshowthatJapaneseyouthhavebecomea"MeGeneration"thatrejectstraditionalvalues."Around1980manyJa
HowlongdidittakeforalettertogettotheUSAsixyearsago?
A-----Guardagainstdamp.J-----Openhere.B-----Handlewithcare.K-----Openindarkroom.C-----Keepaw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