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三欠李四50万元,于2020年4月5日到期。王五对该笔欠款提供保证,双方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5月5日,李四为索债对张三提起诉讼。6月5日,法院受理了张三的破产申请,中止对张三的强制执行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三欠李四50万元,于2020年4月5日到期。王五对该笔欠款提供保证,双方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5月5日,李四为索债对张三提起诉讼。6月5日,法院受理了张三的破产申请,中止对张三的强制执行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1-10-20
27
问题
张三欠李四50万元,于2020年4月5日到期。王五对该笔欠款提供保证,双方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5月5日,李四为索债对张三提起诉讼。6月5日,法院受理了张三的破产申请,中止对张三的强制执行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若李四于7月5日请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王五可主张先诉抗辩权
B、若李四于7月5日请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王五可主张保证责任因破产而消灭
C、若李四于10月6日首次请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王五可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李四未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对张三的债权,王五可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前申请参加分配张三的破产财产
答案
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t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38题)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随机试题
在Excel2010中,对单元格内容进行修改后,若要确认所做的改动,按()
A.钜蚓科B.芫青科C.壁虎科D.鳖蠊科E.眼镜蛇科斑蝥的原动物科名是
根据腧穴分经主治规律,主治妇科病的经络是()
用药物可能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是
以下不是报关人的是()。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A公司建造一个生产车间,包括厂房和一条生产线两个单项工程,厂房造价为130万元,生产线安装费用为50万元。2013年采用出包方式出包给甲公司,2013年有关资料如下:(1)1月10日,
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变动的是()。
2002-2006年.我国的贸易顺差额(出口额—进口额)最小的年份是()。2006年,我国的出口额约比上年增长()。
阅读一本《论语》,甚至是厚厚的《史记》,为什么有人能一目十行,不到几分钟就可讲出书中的内容?2014年10月,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某课题组采用先进的光遗传方法,证实了“瞬间记忆”的幕后“操控者”为大脑内侧的前额叶——额头后面的一片大脑区域。当“瞬间记忆
3,9,6,9,27,(),2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