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1-11-02
34
问题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A区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B、如果A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那么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
C、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本案
D、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则合议庭评议时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从本条可以看出,在一审民事案件审理中,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当独任审判,而无合议庭的适用,因此A项是错误的。合议庭的组成可以由陪审员也是本条第1款的规定,B项是正确的。
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此,二审案件的审理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不能独任审判,这是C项的错误之处。
第42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依此,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D项的前半句是正确的;但是D项的后半句没有法律依据,这也是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庭与仲裁委员会评议的区别。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l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
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中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17题)
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43题)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47题)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
随机试题
关于消化性溃疡,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下列不属于酶原激活方式调节的酶是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装运日期,应理解为装运期与信用证有效期为同一天,即双到期。最迟装运日期可以应信用证到期日的顺延而顺延。()
布匹的印染由于已改变货物的物理形态,违反了开展出料加工“简单加工”、“有限加工”的原则,不属于出料加工业务,应按一般贸易办理出口、进口手续。()
有关增值税的相关概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属于()。
制度惯性指的是旧制度在新时期,对新制度产生的影响、作用。惯性制度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得到扩张和重复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一种不成文的规则。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惯性制度的是:
资本的边际效率
已知A=相似,则x=_____,y=________.
Unlikeanearthquake,ademographicdisasterdoesnotstrikewithoutwarning.Japan’spopulationof127mispredictedtofall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