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某受贿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要求法院将刑讯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在某受贿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要求法院将刑讯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9-10
20
问题
在某受贿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要求法院将刑讯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申请排除刑讯所得的供述。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B、若法院决定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检察院可以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C、若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王某的供述的合法性的,检察院应当提请法院通知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D、对于经过法庭审理.不能排除王某的供述是刑讯逼供而获得,对该供述可以排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项正确,应选。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B选项检察院应当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而不是“可以”,故B选项错误。C选项检察院是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而不是“应当”,故C选项错误。第58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定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e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卷二—45,单)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
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2004年试卷2第37题)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36,单)
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16,单)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8题)
随机试题
什么是钢材的脆性转变温度?
车辆在拥挤路段低速行驶时,遇其他车辆强行插队,应怎样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在受害人不知第三人为何人的条件下,应当()
下列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中,属于动态盈利评价指标的有()。
(2017年)关于中央银行对政府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5102650122170()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在哪个城市申办成功的?()
求.
打开工作簿文件Excel.xlsx。将sheetl工作表的A1:D1单元格合并为一个单元格,内容水平居中;计算“总计”列、“优秀支持率”(百分比型,保留小数点后l位)列和“优秀支持率排名”(降序排名);利用条件格式的“数据条"下的“实心填充”修饰B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