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dmin2014-07-03  22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乙抢劫一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乙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14周岁而且确实无法查明,此时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14周岁
C、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成年罪犯适度放宽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监护人到场

答案D

解析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B项说法正确。该《解释》第18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C项表述正确。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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