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4-03-16  24

问题 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甲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B、乙(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C、丙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谎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窝藏毒品罪
D、丁欲将王某扔进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浅,王某实际上是跌落水池摔死的,则丁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属于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错,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对象认识错误则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所以A项不属于对象认识错误。B选项中乙误认为行为无罪但其实有罪,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被刑法所禁止(违反刑法)发生了误解。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辩解的理由,原则上不排除承担故意罪责,所以不影响以盗窃罪对乙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是正确的。D选项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于因果关系的进程有认识错误,如果行为人有某种犯罪故意,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认识错误而未得逞的,该认识错误不妨碍该故意犯罪的成立。所以D项错误。C选项中罗某对自己的行为对象有错误认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其不能按照窝藏毒品罪定罪。所以C项是错误的。因此应当选A、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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