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7-03-03  24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第256条规定。依据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所以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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