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字面规则、金科玉律规则及补偏救弊规则(损害规则)三者间如存在区别,请解释。 (1993年12月)

admin2011-02-19  31

问题 在字面规则、金科玉律规则及补偏救弊规则(损害规则)三者间如存在区别,请解释。
    (1993年12月)

选项

答案此问题或许是此次考试中最直白的问题,它以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该问题在以往的考试中以不同的形式曾出现过,因此,考生在回答此问题时非常吃力是令人遗憾的。他们对这些规则是什么非常含糊,对其所知道的极少内容也没有解释清楚。同样地,考生几乎没有引用任何案例来说明这些规则的运用。 字面规则规定,当法律中的词句是清楚的、毫无歧义时,法院的职责就是根据词句的一般的、本来的含义做出解释,而不是做出使法律合理的解释。这一规则的后果是:即使字面的含义是难以接受的或荒谬的,也应得到应用,见1960午IRC诉Hincly案。在香港,这一规则体现在《释义及通则条例》第十九条。 金科玉律规则同样是一个有针对性的规则,它要求法院尽可能地根据词句自身的含义做出解释,但这些解释不应产生明显荒谬的结果,见1935年Re Sigworth案。 补偏救弊规则也是因1584年Heydon’s Case一案而被人所知的。该规则规定,当通过一项立法去管理那些以前由普通法管理的事项时,法院可以依普通法去找出法律打算纠正的那些不足。在查清立法的真正原因之后,法官可能会对该字句做出能促成救济措施的解释。 一同类的规则规定,一个具有一般含义的词跟随着两个或多个特定的词,该具有一般含义的词应当被限定在与特定的词同类的含义之内;见1899年Powell 诉kempton Park Racecourse Co.案等及Tsoi Shunn Hing诉R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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