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是由三大部分构成的:普通法、衡平法和立法法案。” 简要解释这三个主要的法律渊源。 (1986年9月,1988年4月,1990年9月)

admin2011-02-19  25

问题 “英国法是由三大部分构成的:普通法、衡平法和立法法案。”
    简要解释这三个主要的法律渊源。    (1986年9月,1988年4月,1990年9月)

选项

答案普通法是由人们的习惯和法官的裁决形成的法律。在《司法法令1873—1875》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制度合并之前,普通法仅在普通法院适用,衡平法在衡平法院适用。之所以将普通法称为“普通”,是因为它适用于整个英格兰。普通法是“英格兰法律的里程碑,这些法律是普遍的、久远的习惯,或者是经常被法院运用以做出裁决的普通法;法院的裁决通过记录在公众文件中得以保留,在报告中得到阐释,扦为了广泛应用的目的而在值得尊重的学者的权威法律著作中得以消化”。 (Black- stone) 衡平法是衡平法庭1875年被废除之前衡平法院适用的规则的总体。它从来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前提条件是普通法的存在,并且它仅适用于那些普通法不能提供救济或不能提供足够救济的案件。衡平法的规则几乎都产生于1529年Wolsey的任期结束到1827年Lord Eldon大法官任期结束这一段时间。他们认可了普通法法院所没有认可的一些权利,如信托中受益人的权利,还提供了普通法所未提供的一些新的救济方法,如禁制令和依约履行。 立法法案是由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制定的,这一机构在英国是议会,在香港是立法会。立法法案作用广泛,包括根据立法机构的意图产生、改变、撤回、巩固及编纂法律。最重要的立法法案的形式是英国议会的法令或香港的条例、授权立法或附属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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