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

admin2020-12-29  28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2018回忆版真题)

选项 A、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答案D

解析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其中一项要求是,在庭审结束后,应迅速做出裁判并予以宣告,该原则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其内容包含了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故A选项正确。
迅速审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刑事指控后,有权获得及时审判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本题中要求完善当庭宣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的效率,同时又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体现了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所以体现了对效益价值的追求。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都是体现了对效率价值的追求,故C选项正确。
终局性是指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于案件的解决具有最终决定意义,最简单可以理解为作出了生效的裁判,盖棺定论。当庭宣判与审判公开性是审判制度的两个范畴,且当庭宣判并不体现终局性,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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