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

admin2012-12-12  32

问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40题)

选项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袁某等32户村民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责任田的行为不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故选项B“以自己名义”正确。
    关于C项,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则该征用决定真正的作出者为甲市人民政府,甲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征用行为产生效力,才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乙区人民政府仅是该决定的执行机关,相应的责任应由甲市人民政府承担。袁某等32户村民如果对征用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应当以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故选项C错误。
    关于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同时《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如果征地行为违法,并不一定会判决撤销,也有可能根据情况而判决确认违法。故选项D过于绝对,所以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确定有权决定土地征用的机关。有相当比例的考生会将批复行为理解为甲市政府与乙区政府之间的内部行为,认定乙区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从而错误地选择了C项,此时要找出谁才是征用决定真正的作出者,乙区政府不是交甲市政府备案,而是交甲市政府批准,甲市政府对征用具有决定作用,分析出题目的这层涵义,这个陷阱便可轻松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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