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63,多)

admin2017-03-16  23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63,多)

选项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95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能够查明财产的来源,并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的,则直接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即可。   
本题中,甲在一审中交代了300万元是受贿所得,并经查证属实,则直接认定甲构成受贿罪即可,不能再认定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故A项正确,B项正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乙是民办小学教师,不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要件,故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 12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他人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务必注意,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有积极的掩饰、隐瞒的行为,单纯知情不举的行为,除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外,在其他情况下,一般不构成犯罪。本题中,乙并没有实施积极的掩饰、隐瞒的行为,只是单纯的知情不举,故乙不构成犯罪。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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